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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锁、防火门成为2021年产品质量国家抽查重点之一,生产企业如何避免“踩雷”

发布时间::2021/7/6 9:33:02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共涉及137种产品,包括电子电器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电工及材料产品、机械及安防产品、日用及纺织品、耐用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等。其中包含防火门和电子锁的抽查。


一、电子电器(36种)
二、农业生产资料(6种)
三、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19种)
1.建筑材料(5种):)
2.装饰装修材料(14种):智能坐便器、陶瓷坐便器、陶瓷片密封水嘴、陶瓷砖、淋浴用花洒、家用不锈钢水槽、卫浴家具、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非接触式水嘴、采暖用散热器、溶剂型木器涂料、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防火门
四、电工及材料产品(7种)
1.低压电器和电器附件(4种):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2.金属类材料(2种):
3.其他电工产品(1种):
五、机械及安防产品(23种)
1.车辆相关产品(10种):
2.防爆电气(3种):
3.劳保用品(4种):
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6种):锁具、电子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人民币鉴别仪
六、日用及纺织品(20种)
七、耐用消费品(14种)
八、食品相关产品(12种)

生产企业如何避免“踩雷”

1.抽查中执行的标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例行的抽检过程中,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原则进行产品抽检。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行业如果有国家标准就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产品抽检,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就按行业标准进行抽检,同理若是没有行业标准则按团体标准执行,没有团体标准按企业自己的标准(要求该标准须在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来执行。
2.智能锁抽检执行的标准。

目前关于锁具的国家标准为《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1556-2008),智能锁尚没有可供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公安部牵头起草的强制执行标准《电子防盗锁》(GA 374-2019)、《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GA701-2007),团体标准主要有深圳品质消费研究院牵头起草的《智能门锁通用技术条件》(T∕SZS 4005-2019)、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牵头起草的《智能门锁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T/CAS 352-2019)等。
3.防火门抽检执行的标准
防火门目前的国家标准主要有《防火门》(GB 12955-2008)、《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 第3部分:防火门》(GB/T 23913.3-2009),行业标准主要包括《船用防火门》(CB/T 3234-2011)、《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防火门》(CB/T 3518.3-1992)等,团体标准主要有《木质防火门》(T/ZZB 1708—2020)、《钢质入户防火门》(T/ZZB 1612—2020)、《钢木质防火门》(T/ZZB 0321—2018)等。
4.抽检样品的获取
目前智能锁、防火门抽检中样品的获取主要是通过网上+市场购买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时,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
5.因产品包装问题而造成的不合格
根据多年的抽检情况来看,包括知名品牌在内的很多企业因为包装问题而上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合格的黑名单,下面是常见问题。

1)产品包装无中文说明,无中文产品说明书,这主要是针对国外品牌。
2)没有产品合格证
3)没有企业名称或者生产地址或者联系方式,或者这三者不一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很多企业的部分产品是代工产品,如果代工厂不负责对外销售,产品包装上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须是委托方;如果代工厂是是生产销售方,则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须是代工方。
另外如果是产品属于进口品牌,在国内没有生产工厂,产品包装上的可以不标注生产地址,但须标注国内总销售公司或者总代理公司的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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